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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函[2004]20号
颁布时间:2004-10-28发文单位:财政部

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财政厅、(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模具企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文附件1的天津市神光精密模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

    2、将重庆江东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等3l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5号)附件所列的企业名单,从2005年l月1日至2005年12月3l日享受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请依照执行。

    附件:1、停止执行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

    2、增补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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