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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提纲(五)

财会[2001]45号

颁布时间:2001-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资本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主管机关审批而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情况?

  (四)损益

  1.是否存在虚列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2.是否有超出制度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担保、抵押及其他

  1.是否存在随意向其他单位提供重大担保事项,导致企业存在巨大潜在风险或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

  2.是否存在用同一资产在不同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情况?

  3.是否存在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导致重大诉讼事项,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

  三、行政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一)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

  1.是否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会计政策?

  2.有无随意改变会计政策的情形?如存在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其对单位财务状况、收支结余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会计政策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如实披露?

  3.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衔接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衔接办法进行处理的,对单位财务状况、收支结余产生何种影响?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存有误导信息使用者的情形?

  4.有无滥用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否有多头开户的情形?预算经费是否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

  (三)预算资金1.单位是否严格划清预算内与预算外资金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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