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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人办发[1999]104号

颁布时间:2002-1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事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人社部发[2015]90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2]1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3年6月13日至15日。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收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安排详见《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一)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 件及免试条 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 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条 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从2002年开始,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获得执业资格;符合免试条 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三、报名时间、报考程序及要求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15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定于12月10日至12日进行,报名地点:省委大院三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0731-2217795;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地点由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商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统一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身份和相关信息,严格掌握报考条 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上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 件的合格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143号文件规定,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7.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五、教材订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资料的订购及具体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5557819)及各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所需教材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预订。各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报考人员报名时做好教材的征订、统计工作,填写《200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征订表》(附件2),预收书款。此次教材订购仍采取单科体)征订方式,不得要求报考人员整套购买。

  我省2003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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