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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的通知

国税发[1997]118号

颁布时间:1997-07-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结束。现将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印发你们。希望各地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的经验,不断转变税收宣传观念,创新税收宣传形式,深化税收宣传内容,讲究税收宣传效益,实现税收宣传工作的新突破,为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税的良好风尚作出贡献。

  附件:199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7]31号)精神,各级税务部门围绕"税收与文明"主题,广泛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探索税收宣传的新路子,收到了较好效果。现将有关清况总结如下:

  一、税收宣传月基本情况

  今年是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第六个年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与文明".今年2月,总局文件下发后,各省市相继转发了文件,围绕主题制定方案。宣传月前夕,总局办公厅及时转发了四川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1997年税收宣传月方案,推动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广泛开展。各地通过讲税法、学税法,利用电视剧、专题片、文艺晚会、公益广告等各种艺术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版、专栏,建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在征收服务厅开展优质服务以及上街咨询宣传等开展税收宣传,收到了较好效果。特别是不少地方如山东省、山西省、海南省、甘肃省、湖南省、四川省、青岛市、南京市等地的国税局、地税局加强了协作与联合,共同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形成税收宣传合力。宣传月期间,为了及时指导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总局下发了传真电报3份。各地也上报了大量的税收宣传信息,总局在税务简报上编发了税收宣传月增刊,共编发简报19期,信息近200条,及时通报、交流了各地税收宣传情况。

  二、税收宣传月的主要特点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周密,部门配合,注重实效

  对于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去年12月份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在会议报告中,专门就此做了布置。税收宣传月前夕,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27日在北京召开199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项怀诚副局长发表了《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时期税收宣传工作》的讲话。强调要以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税收宣传力度。3月29日,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组织该市百家纳税企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爱我中华,强我民族,依法纳税,报效国家"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等领导出席了会议。项怀诚副局长在会上作了《努力提高纳税意识,争当模范纳税企业》的讲话,号召全国纳税人学税法,用税法,宣传税法,做依法纳税的模范。

  各地各级领导也把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领导纷纷就税收宣传工作听取汇报,发表讲话、谈话,撰写文章,开展税收工作调研,参加学习讲座和当地的税收宣传活动等。各级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宣传主力军作用,成立由局长或主管局长挂帅的宣传月活动领导班子,部置开展宣传月活动,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活动项目,检查活动情况。税务系统内部相关部门以及外部有关部门大办协作,积极配合,宣传的形式与内容、广度与深度,都有新的改变、提高,这些都为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广泛开展学税法、讲税法、懂税法活动

  法治是我国新时期治税思想的核心内容,税收宣传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习税法、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法治环境。宣传月期间,总局先后在中南海为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在中央党校为部分省部级领导、在总局机关为机关司局级以上干部举办了三堂税法知识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培勇结合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和中国税制改革情况,对中国税收的成就、问题及当前的理论热点进行了研讨,朱镕基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了讲座并给予高度评价,在社会各界和税务系统引起强烈反响。山东、宁夏、河南、贵州、陕西、山西、内蒙、黑龙江、深圳、青岛、沈阳等地也纷纷为党政领导干部举办税法知识讲座。各基层税务部门也开展了向领导宣传税法活动,有计划地对各级党政领导进行税法宣传教育。目前,这一活动在各地广泛开展。

  配合宣传月活动,各地举办了各种类型的税收研计会、座谈会、政策发布会等;组织了税收知识竞赛、"税收与文明知识咨询";举办了税法知识讲座;开展了税收业务培训、纳税辅导;在社会上进一步扩大了税收宣传影响,深化税收宣传内容,推动各地学税法、讲税法、依法治税活动,形成较大的税收宣传声势,影响大,效果好。

  (三)发挥电视艺术魅力,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寓教于乐

  宣传月期间,总局和各地开展了税收题材电视剧展播活动,拍摄和播出了一批税收题材电视剧。仅4月份"税收宣传月"期间,就在中央电视台相继播出了宁夏国税局组织拍摄的4集电视剧《他那一片天》;沈阳市国税局组织、海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协拍的6集电视剧《大都市小税官》;哈尔滨市国税局组织拍摄的8集电视剧《冰雪情怀》;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组织拍摄的单集电视剧《雪野追踪》等4部19集。其中有两部电视剧还在中央电视台重播。各地也组织了相当一批税收题材的电视剧。如江苏省南京市地税局组织拍摄播出了4集电视剧《蓝色卫士》;贵州省地税局拍摄播出的《在任还有三天》等。

  文艺晚会作为税收宣传的重要形式之一,今年在各地广泛采用。各地举办的各种大型文艺晚会,赞美了税收工作的巨大成就,讴歌了税务系统的英雄模范,唱出了税收文明之歌。

  广泛利用电视专题片开展税收宣传,是今年税收宣传内容深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了《综艺大观》、《正大综艺》、《艺苑风景线》等专题节目。各地也摄制了一批电视专题片以及电视系列片,在中央和各地电视台播出后,引起较好反响。除此以外,各地在宣传月期间,还广泛运用了多种文艺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有的组织文艺轻骑队巡回演出;有的举办诗歌朗诵会,热情讴歌"税收与文明"主题;有的编排了税收宣传曲艺节目;有的以税法咨询、有奖征答、黑板报展览和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四)充分利用重点新闻媒体形成税收宣传舆论攻势

  宣传月期间,总局组织了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检察报等四个税收专版,通过理论文章、特约评论员文章、答记者问等,就目前税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以及各地税收工作动态等进行深度报道。先后四次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赴基层采访报道。组织青岛国税局税收征管改革稿件,并撰写编者按在人民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刊播的税收宣传稿件达300多篇,这是历年来所没有的。各地也十分重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税收宣传。普遍通过开辟专栏、专版、专题节目、专访、知识讲座、税收曲型、纳税先进、税务之窗、税收政策法规指南、点将台、咨询台等,较全面地传播了税收法规知识,对当前税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先进模范人物进行了集中、重点宣传报道,在新闻媒体上播发了大量的税收信息。深圳市地税局在国家、省、市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稿共260多篇。

  各级税务部门还通过多种新闻宣传形式,扩大税收工作影响。总局积极组织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社会经纬入《广而告之》、《军事天地》等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组织新闻单位开展了"山东税收管理改革巡礼"采访系列活动。

  (五)通过宣传先进、曝光案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税收宣传效应

  今年各地普遍开展了对依法纳税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活动。通过召开纳税先进单位表彰大会,在新闻媒体专版公告、开辟纳税先进单位光荣榜专栏等形式,在社会上形成了大张旗鼓宣传纳税先进单位、学习纳税先进单位、为国纳税的良好风气。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专程赴广东参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召开的模范纳税户表彰大会,并发表讲话指出,对自觉依法缴税的纳税户进行表彰,是今年税收宣传活动的一项新内容,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的一个重要方式。

  配合以"税收与文明"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各地税务部门普遍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建立举报中心,印发征求意见书等,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哈尔滨市国税局出台了《公民举报偷税案件奖励暂行办法》;沈阳市国税局铁西分局设立了偷税、抗税流动举报车;安徽省国税局系统广泛设立举报电话。

  宣传月期间,总局就青岛市骗税案和河南省偷税案进行了采访曝光。深圳市地税局以宝日高尔夫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特大涉外偷税案为典型,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中进行专题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港澳、东南亚等国家、地区传媒的广泛关注。许多地方利用电子显示屏在大厅内设立了"偷税曝光台"、与检察院联合召开大会,对偷税、逃税的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和依法处理。

  宣传月期间,总局推出了全国税务系统20个基层单位作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制定了文明办税八公开。各地把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作为税收宣传的主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发挥征收服务厅的"窗口"效应,在征收服务厅实行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推行文明用语,实行公开承诺等,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到税款入库的一条龙服务。山西省地税局发布了《关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的公告》。海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了征纳双方相互承诺千人签字活动。

  三、对开展税收宣传月的几点体会

  税收宣传月必须进一步坚持下去。从1992年开始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虽然还有不少不尽人意的地方,在形式、内容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但它却是税务系统能拿得出、叫得响、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几年来,税收宣传月坚持每年有主题、有内容、有声势、有总结、有评比(1996年除外),使其在短短的几年中,逐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朱镕基副总理在宣传期间举办的税法讲座上强调在全国形成学习税法知识的气氛;王丙乾副委员长说,每年在全国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形式很好。人民日报等新闻宣传部门也把税收宣传月活动列入年度节日、大事一览表中,早准备、有重点地在宣传月期间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少新闻部门还主动与各级税务部门联系,希望配合宣传月,开展税法宣传。税务系统内部,各级领导和部门更是把宣传月活动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工作项目中,周密制定方案、细化指标、严格考核。宣传月期间,各级党政领导积极支持,社会各部门有力配合,广大群众踊跃参加。这一切表明,作为税收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税收宣传月已为税务系统和社会各界熟悉和接受,成为税收工作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税收宣传月活动,就是促进和巩固税收工作的成果。

  几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形式和内容有所脱节;二是宣传投入的总量和结构不尽合理;三是宣传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税务系统的宣传机构急需健全,如何进一步发挥宣传干部的积极作用应予总结。

  为了进一步改进宣传月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从1996年开始,我们就尝试对宣传月活动进行改进。今年,进一步突出了讲税法、学税法活动,突出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税收宣传,突出了利用电视剧等艺术形式进行宣传,突出了税务系统的正反典型宣传、优质服务宣传等,一句话,突出了宣传的实效,社会反映很好。总局领导曾指出:"今年税收宣传月已结束。听到的反映,总体讲是不错的,突出了实效。为此,要认真总结,并提出一些要求。希望各地抓日常宣传,抓税务的优质服务,抓我们总局的统筹规划".我们认为,这是领导对税收宣传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落实总局领导对税收宣传工作提出的要求,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把税收宣传活动贯穿于日常的税收工作中,贯穿于税务部门的优质服务中,长期、深入、持久地开展好税收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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