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中华会计网校
为支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地区、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和奥运城市的绿化工作,经审核,现对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中的部分品种增加免税数量(具体见附件),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追加计划表
二○○八年九月四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的意见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法纳税情况的通知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