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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取缔同性恋文化沙龙“男人的世界”的情况通报[失效]

公通字[1993]62号

颁布时间:1993-07-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最近,公安部商请卫生部取缔了在北京出现的同性恋聚会场所“男人的世界”文化沙龙。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万延海等人,以和同性恋者“取得相互信任,在一种文化气氛中讨论交流艾滋病的预防工作”为名,于1992年11月22日开办“男人的世界”文化沙龙。截止今年5月4日,已组织多次活动,并计划从4月起每周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定期举行活动。参加活动的有数十名同性恋者和一些学者、记者。该沙龙提倡同性恋公开化、合法化,认为同性恋不存在道德问题,要求保护同性恋的人权,尊重他们的权利和尊严,并鼓吹艾滋病有助于同性恋者的人性解放。沙龙的主要组织者、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艾滋病热线”主持人万延海公然宣称:这是一个同性恋者的文化乐园,并企图在中国正式成立同性恋者咨询热线和文化中心。

  该沙龙的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卫生部责令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立即停办“男人的世界”文化沙龙活动,并将万延海调离“艾滋病求助热线”。

  同性恋活动扭曲人性,违反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睦,诱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治安,是性病、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同性恋活动有发展蔓延趋势,已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对举行类似“男人的世界”同性恋集会活动的,可以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处理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办。对在公共场所聚众进行同性恋淫乱活动的;勾引、教唆青少年与之进行同性恋活动的;鸡奸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84]法研字第13号)的规定,以流氓罪提请检察院、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共场所进行同性恋活动,不构成流氓罪的,或者构成流氓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根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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