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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防汛及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06]93号

颁布时间:2006-06-05 14:50:38.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省(自治区)水利厅:

  2003年以来,国家启动实施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加大了淤地坝建设力度,经过近几年的建设,目前各省(区)相继有一批淤地坝建成。为了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做好2006年工程验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重要的水土保持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淤地坝工程与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因此搞好淤地坝防汛工作十分重要。各省(区)要充分认识黄河流域局部暴雨时有发生的情况,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淤地坝的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防汛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行管理主体搞好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特别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防汛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已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的,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对未达到防洪标准的,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汛前达到防洪标准;汛前难以达到防洪标准的,要制定度汛应急方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返工的坚决返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度汛安全。同时,对现有病险严重、位置重要的大中型淤地坝,要采取措施,加固除险,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

  三、竣工验收是淤地坝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淤地坝单坝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骨干坝竣工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黄河水利委员会。中小型淤地坝竣工验收,由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结果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小流域坝系内所有单坝工程验收结束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小流域坝系的初步验收。小流域坝系初步验收完成后,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省级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小流域坝系的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

  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规范》和《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进行,对达不到验收要求和未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整改,保证工程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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