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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失效](2002.4.5)

证监发字[1995]62号

颁布时间:1995-05-17 11:12:13.000 发文单位:证监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期货、证券监管部门,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

  近几个月来,国债期货市场屡次发生由严重违规交易引起的风波,在国内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目前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我国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为维护改革开放的形象,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从5月18日起,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一律不准  会员开新仓,由交易场所组织会员协议平仓,平仓价格由各交易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平仓清场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务从全局出发,坚决落实通知精神,在各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会员工作,周密细致地组织协议平仓,确保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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