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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通知

赣财行[2004]8号

颁布时间:2004-02-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5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努力实现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扩大财政统发工资面,争取在今年对市、县、乡三级应纳入统发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基本实现财政统发”和“建立健全工资发放长效机制”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全面推行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责任感和坚定性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是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一项重要和有效的措施,也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统发面不断扩大。至2003年末,省本级、11个设区市本级、108个县(市、区)及所辖730个乡(镇)实行了由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全省已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19131个,单位统发面达61.6%.其中:行政单位财政统发面达77.4%,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财政统发面达56.2%.实践证明,财政统发工资对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加强和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工资发放环节、实现财政、人事、编制三者的有机结合等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财政统发工资也为细化部门预算、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等财政管理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一年,进一步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确保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显得极为重要。为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赣府厅发[2003]52号文件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争取在今年内对市、县、乡三级应纳入统发范围的行政机关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基本实现财政统发,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二、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实现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整体推进各地要立足于“巩固本级、推广县区、覆盖乡镇”的总体工作目标,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有利于方便干部职工”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推动乡(镇)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并着力扩大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财政统发面,循序渐进,确保财政统发工资扩面工作今年基本落实到位。具体要求是:

  1、设区市、县(市、区)级和已开展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乡(镇),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继续扩大财政统发面,对未纳入财政统发的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应尽快纳入统发范围,率先实现财政统发面达到100%的目标。

  2、尚未实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乡(镇),市、县财政部门要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积极支持、督促其创造条件,下大力气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机构改革,争取主动,积极协调编办、人事、代发银行等部门形成合力,尽快启动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对机构改革已经到位的乡(镇),要全面实行财政统发。

  3、建立和完善财政统发工资系统网络。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金财工程”建设,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配置性能良好的计算机,并统一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4.0版软件,实现编制、人事、财政和银行等部门联网以及省、市、县三级联网。要加强人员培训,落实有关责任人,切实做好统发工资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确保统发工资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为财政统发工资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

  4、在开展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过程中,各地要紧密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和推行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的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法。

  三、为确保各地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落到实处,省里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组,对市、县、乡(镇)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和给予一定的奖惩。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乡(镇)也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并逐步形成制度坚持执行。特此通知

  二○○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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