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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7]494号
颁布时间:1997-4-8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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