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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