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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财库[2007]12号

颁布时间:2007-04-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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