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二OO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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