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财政法规>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库[2008]6号
颁布时间:2008-2-14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