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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79号

颁布时间:2003-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心系广大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危、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 建设任务。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2003年6月5日)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精神,按照国家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全省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通过加强医疗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规划目标

  力争在今明两年时间内,通过国家、省和地方的各级投入,基本建成由省会城市、市州、县、乡镇传染病救治机构及其它相关设施、技术队伍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今年完成县级传染病区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建设,启动省会城市和市州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以现有卫生资源为依托,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体制改革,进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加强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县级传染病区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救治能力。

  (四)兼顾长远,平战结合,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传染病区和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正常运转的保障机制。

  四、建设内容

  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救治机构、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医疗应急队伍。

  (一)医疗急救中心

  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的任务是院前救护和院内急救。院前救护的重点是建设紧急救援中心。紧急救援中心负责调度辖区医疗急救资源,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车、救护人员。院内急救的重点是完善院内急救设备,提高急救水平。

  (二)医疗救治机构建设

  医疗救治机构建设重点是加强和完善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总体思路是:省会城市建立独立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其它市州城市建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建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乡镇卫生院改建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总体要求是:能充分应对SARS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保证所有病人能得到及时救治,防止交叉感染。省会城市传染病专科医院同时承担省级传染病治疗中心的医疗、科研、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任务;其它市州传染病专科医院及县级传染病区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病人的诊治和对下一级传染病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负责门诊传染病病人的诊治、隔离观察和转诊。

  1、武汉市建设一所独立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一所传染病后备医院;其它市州城市在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改建一所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专科医院。

  2、建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县级传染病区

  县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在现有卫生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县级传染病区按10-30张病床规模设置。

  县级传染病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改造建设独立的传染病区,也可以在县级综合医院内改建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传染病区在管理体制上纳入县级综合医院统一管理。

  3、改造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

  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要求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在现有房屋基础上进行改造,重点建设诊断室、留观室和治疗室。

  (三)医疗急救信息系统

  在现有疫情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全省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互相联通的信息网络体系。

  (四)医疗应急队伍建设

  建立比较稳定的省、市、县三级医疗应急队伍体系。医疗应急队伍体系由专家组和现场处置队组成。建立医疗应急队伍的培训机制,保持医疗应急队伍的知识更新,提高医疗应急能力。医疗应急队伍建设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测算

  (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医疗应急队伍及省会城市和市州传染病救治机构中的投资测算待国家规划要求明确后再测算。投资来源,申请国家资金和市(州)配套解决。

  (二)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省内先期建设县级传染病区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项目。初步测算考虑,县级传染病区改造按50万元规划,每个乡镇改造发热门诊按10万元规划,省安排补助每个县25万元,每个乡镇5万元。县级项目和乡镇项目由地方配套解决一半。如果国家对县乡两级传染病机构建设有新的要求,则按国家要求调整。

  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2003年6月5日)

  一、建设内容

  (一)县级传染病区

  1、土建部分(1)病区设置按照便于严格消毒、隔离、防护、抢救的原则合理布局、严格分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严格洁污路线流程(人流、污流、车流),洁物路线相互分开,互不交叉;严格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分隔无交叉。

  (2)床位设置:根据服务人口设置10-30张。

  (3)病区设置:病房10-30间,每间10平方米左右,同时设护理站、治疗室、医生办公室等。

  (4)病房要求:病房内通风良好,风窗上设(1-2个)排风扇;独立卫生间(具备洗漱、排泄条件);病房外要求配备消毒门垫、套鞋、洗手池(感应)、消毒水盆(架)、物品柜(放置隔离衣、一次性用品及眼罩)、衣物消毒桶、一次性用品污物桶。(5)通道要求:医务人员通道设更衣室、厕所、淋浴室、挂衣架、鞋柜;病人通道设在外走廊处。

  (6)建立医护人员隔离休闲区:医务人员相对隔离在休闲区内休息。

  离开传染病区必须另设医务人员隔离休闲区,确保隔离休闲的医务人员不与院内其他人员接触,避免交叉感染。

  2、设备部分

  必备设备:封闭式救护车、呼吸机(无创)、床边X光机、三分类血球计数仪、心电监护仪、生化分析仪。

  基本设备:开水锅、洗衣机(洗、甩、烘干)、电动吸引器、电冰箱、空调、高压灭菌设备、电风扇、氧气瓶、淋浴房、紫外线灯、便盆、痰杯、物品柜、消毒桶、消毒门垫等。

  (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

  1、土建部分

  (1)设立在相对独立并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的地方,室内和室外要有对流的自然通风,要有明显的标识。

  (2)应有三间以上的房间,分别设立诊断室、留观室和治疗室。每间房屋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每间房屋的门窗应有纱门、纱窗,通风条件不好的房间应安装1-2台排风扇。每间房屋应设加盖的污物桶、消毒桶(浸泡医务人员工作服、隔离服等)。有条件的地方近距离内应有独立的隔离卫生间。

  (3)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和病人、医务人员出入通道(三区两道)设置进行建设。

  (4)每个乡(镇)卫生院必须建有焚化炉,以处理诊疗使用过的医用废弃物。

  2、基本设备标准

  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必须配置100-200MA以上X光机、双目显微镜、二分类血球计数仪三种必备设备,以及吸引器、供氧设备等常规诊疗设备,紫外线灯、喷雾器等消毒设备和疫情报告信息终端设备。如果乡镇卫生院已经配置上述设备,可在下列六项设备中按资金情况填平补齐: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洗胃机、B超、麻醉机、监护仪。

  二、投资测算

  (一)县级传染病区投资测算

  每个县级传染病区改造建设面积500-1500平方米,一般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根据先行启动的要求,全省75个县(市、区、农场),每个县按先期投资50万元(其中土建20万元左右,设备30万元左右)测算安排,预计投资3750万元。县级项目其它资金通过申请国债和地方配套解决。

  (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投资测算

  改造一个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按投资10万元左右规划,其中房屋改造5万元左右,设备投资5万元左右。全省983个乡镇场,总投资9830万元。

  三、资金方案

  经测算,县乡镇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共需先期投资约13580万元,省政府和地方财政各负担6790万元。考虑到2003年各级财政的压力,先通过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建设,由省投资公司统一承贷,13875万元(含2003年贷款利息295万元)贷款本息由省与地方分三年偿还。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衔接,按一年贷款利率5.31%下调20%的优惠利率即4.248%计息,三年还本付息,2004-2006年利息总额为907.58万元。项目总投资本息共计14782.58万元。省级负责偿还的7391.29万元,由省计委、省财政厅各负担3695.645万元,从2004年开始分三年列入省计委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预算。操作程序由省计委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承诺贷款,省投资公司具体承贷;由省计委、省财政厅分别与省投资公司签订还贷协议,分三年还清本息。地方财政负担的7391.29万元,操作程序由省财政厅与省投资公司签订还贷协议,统一承诺还贷。省财政厅分别与市州政府和财政局签订转贷协议,三年还清。不能按时还款的,省财政通过结算对各地扣还。

  四、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县级传染病区项目为全省64个县市和近几年成建制由县改建的9个区,及10万人口以上的农场2个,共75个;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建设项目为全省967个乡镇和2万人以上的农场16个 ,共983个。

  (二)实施方式: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具体项目由地方负责规划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和特事特办的要求尽快审批,并组织实施。设备部分由各地对照省规划框架设备配备要求,按填平补齐的原则提出购置计划,由市州统一上报,省集中招标采购。

  (三)建设周期:2003年6月至2003年9月,10月初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组成专班,统一规划组织县乡镇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的建设。各市(州)、县应建立相应的专班,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计划部门负责总体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标准,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建设项目,衔接补助投资,下达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的监管,签订转贷协议,落实还贷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设技术规范和设备选型要求,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项目审批:各县(市、区、场)应按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建议书,6月下旬报市州计委立项审批。

  (三)资金筹措:6月下旬省投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总贷款协议,省计委、省财政厅与省投资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各市(州)政府和财政局分别与省财政厅签订转贷协议。(四)设备采购:6月中旬,完成对全省各地所需设备的统计汇总,确定招标采购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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