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200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2] 47 号

颁布时间:2002-05-01  发文单位: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

  《铁岭市人民政府200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应对入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将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应亲自抓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小组,落实责任制。在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要认真抓好《立法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准确掌握立法宗旨和条款释义,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要严格执行制定程序,努力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民主程度。在起草过程中应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衔接、配套,做到依据充分,规范合法,操作性强。

  市政府法制办应提前介入,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和论证,给予必要的指导。在草案形成以后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未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不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并在《铁岭日报》全文刊登,公布于众。

  有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中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二00二年五月一日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