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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密防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

淮府办[2006]20号

颁布时间:2006-03-17 12:47:31.000 发文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凤台县继去年下半年出现以“异地联户种植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之后,今年2月份以来,又出现外地单位在凤台县境内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为了防控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2月12日以来,北京某公司以网络为依托,以“卖二赠一循环赠送”和加盟网上会员为促销手段,吸纳会员参与网上购物和投资,并承诺高额回报,吸收社会资金。集资方式一是以当地集资代理人为核心,向社会宣传:投入3600元,一个月后返还4800元;投入1万元,20天后返还1.6万元;投入1.56万元,14个月后返还21万元等,以此集聚资金。二是通过宣传网上循环销售,在其公布的某网站加盟店订购产品后,实行最多达30次的循环赠送,从而使购买者获益数十倍;或吸收加盟店和业务员,可获30倍的计件工资。该项目在当地发展代理人,由其收取参与人资金,再以个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转汇外地。现已基本查清该项目在凤台县的代理人,非法集资款近200万元。由于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隐蔽性和高额收益的诱惑,集资参与人众多,包括国家公务人员、教师、离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等各社会阶层。

  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给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造成极大危害,必须坚决遏制和查处。

  二、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根据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方法》的精神,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目前,非法集资频繁变换方式,手段不断翻新,采取以动物养殖、植树造林、入股分红、推销产品提存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集资。它具有四个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必须严密防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旦蔓延和形成气候,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对此提高认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务必坚决取缔,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严密防范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参加非法集资。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内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取缔工作,严防非法集资行为向各区、单位蔓延。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体制。各县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好人民利益,维护一方平安。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合力。公安部门要对涉嫌非法集资代理人实施布控,必要情况下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工商部门要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的从业执照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吊销;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金融单位要加强对大额可疑资金的监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纪律约束,切实保障严密防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取得成效。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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