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上一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