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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