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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8]136号
颁布时间:2008-10-15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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