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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463号
颁布时间:2009-9-29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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