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能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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