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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49号
颁布时间:2008-6-19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普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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