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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甘国税函发[2009]140号

颁布时间:2009-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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