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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163号
颁布时间:2008-7-16发文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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