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 正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166号
颁布时间:2008-7-28发文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