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8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流转税处/综合组/车购税/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上一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广西自治区财政局 广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