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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废止]

深地税发[2009]576号

颁布时间:2009-1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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