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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