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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会协[2011]112号

颁布时间:2011-12-27 10:47:16.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适应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两强一堡”战略的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云南省财政厅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指导精神,全面实施《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以人为本、人才强所、人才兴业”的13615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业务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熟悉国际准则和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型行业专家人才,发挥其在行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行业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和服务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行业跨越式发展,我们制定了《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并经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启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两强一堡”战略的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云南省财政厅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指导精神,全面实施《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以人为本、人才强所、人才兴业”的13615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业务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熟悉国际准则和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型行业专家人才,发挥其在行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行业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和服务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行业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体系、形式及目标

  第二条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以下简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全省会计行业全面推进“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由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统一领导、超前规划、分段实施、重点培养”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协调各方关系。

  第三条 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15年,培养出10-60名行业领军人才和能为云南企业“走出去”服务的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是指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素质优秀、执业经验丰富、谙熟国际规则,能够在国际会计、审计市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业务骨干。

  协会培养的行业领军人才,应积极参与中注协组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的选拔测试,争取加入全国行业领军人才队伍。

  第四条 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形式。要依托中注协、国家会计学院、高等院校、发达地区事务所等各方机构的教育资源;采取注册会计师自愿报名和事务所推荐、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拔;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跟踪培养、实地考察实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第五条 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事务所应充分认识到行业领军人才在行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引领性作用,要从事务所做强做大和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动员广大注册会计师从个人职业规划、提升自身素质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学矛盾,为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创造条件。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协会可采用三方协议的方式充分保障各自权益。

  第三章 培养对象及选拔条件

  第六条 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在协会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且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三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近三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第七条 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实行注册会计师个人申报与事务所推荐,考试与考核,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选拔。

  选拔工作程序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注册会计师个人申请,并经所在事务所推荐确认。

  (二)协会组织资格审查。

  (三)协会组织笔试、面试。

  (四)公布选拔确认名单。

  第四章 培养周期及实施内容

  第八条 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学习内容由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统一审定。其主要课程设计框架应以提升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为核心,以培养能为云南企业“走出去”服务的国际型人才为目标。

  第九条 协会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档案信息库,对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考勤管理、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外语考级、技能提升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班的培养周期为3年,每期培养学员人数为10至30人。每期培训班分为3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1年,第二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2年,第三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3年。

  (一)第一个考核周期为知识拓展阶段。该周期以组织教学、跟踪管理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和提升学员的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及社会责任感,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夯实基础。该周期的主要任务是:

  1.拓展知识结构。根据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框架,以课堂教学为主,围绕提高学员理论水平、外语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要求科学设计课程,聘请国内外知老师资讲授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

  2.锻炼研究能力。通过多种渠道为学员提供参与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课题研究、实地考察及参加学术活动的机会,提升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员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扩大注册会计师及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的社会影响。

  3.突出交流互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互动活动,利用现代技术,构建学员交流沟通的远程网络平台,增强学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利用专题讨论、课题研究、咨询策划、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培养学员的团队合作能力。

  该考核周期主要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集中培训,全年集中培训次数不少于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第二个考核周期为能力提升阶段。该周期以高层次论坛、大跨度交流为主,着重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扩展学员的视野,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集聚能量。该周期的主要任务是:

  1.提升综合素质。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成果、新动态,围绕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的要求,激发学员在成才过程中的自我完善、自我提升潜能,逐步建立以会计、审计理论为核心、覆盖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历史等多学科的知识网络体系,逐步掌握宏观政策、决策技巧、人力资源管理等知识,提升学员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决策能力。

  2.开阔学员视野。邀请国内外知名事务所高管、专家学者和跨国公司、国际性组织高级官员等,不定期举办高层次专题讲座和高层次论坛等,提高学员的战略意识、全局观念,进一步开阔学员的视野。同时,积极开展学员与国有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国际性组织或研究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拓展行业领军人才与其他类型人才的沟通交流渠道,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3.开展境外培训。组织学员到境外知名院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性组织、跨国企业实地考察、学习,通过与境外同行的交流,了解境外会计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学术动态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开阔学员的国际视野,提高学员的涉外沟通能力,建立学员与境外同行的沟通联系渠道。同时,创造条件促成优秀学员利用国家留学基金以及行业资金等到国外访问、学习。

  该考核周期主要依托三个国家会计学院、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交流研讨和集中培训,全年交流研讨和集中培训次数累计不少于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同时,将组织优秀学员到台港澳或其它境外知名院校、国际性组织、跨国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考察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三)第三个考核周期为使用提高阶段。该周期以工作实践、推荐使用为主,着重加强对学员的使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强化对学员的使用,发挥优秀学员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培养、精品打造,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该周期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赴学员所在单位,考察学员在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详细了解学员在规范内部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参与战略决策、实现发展目标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听取单位领导对学员的评价,督促学员更好地开展本职工作。

  2.安排专业授课。根据学员提交的课题研究成果,选聘学员参与行业内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任务,推荐优秀学员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省际师资交流。开展与省内高校的深入互动,推荐优秀学员进行相关专业课外辅导,鼓励其所在事务所和院校建立联合培养实习基地,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探索产学研联盟合作新方式。

  3.出版研究成果。整理出版学员课题研究成果,形成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系列成果,扩大培训影响,提升行业领军人才的社会知名度。

  4.建立推举机制。增补学员成为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和维权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参与省内行业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主持承担相关专业省级课题的研究工作,不断提升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创造条件促成优秀学员成为所在事务所高管、合伙人。

  该考核周期主要以境内外实习和考察为主,全年实习和考察不少于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一条 培养周期内,学员应根据注册会计师能力框架要求开展自学,可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提升相结合的多种形式:

  (一)利用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网上学习平台,规定时间要求学员在工作之余阅读课件或教材,完成指定课程的自学任务。

  (二)组织学员分组开展课题研究,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完成一至两篇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专业论文,并在有关刊物发表。

  (三)培养周期内,学员每年可自行选择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开展的多个培训班进行补充学习。

  (四)培养周期内,学员应在课余时间努力提高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并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

  (五)培养周期内,学员应积极参与中注协组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的选拔测试,争取加入全国行业领军人才队伍。

  第十二条 依据学员参与培训情况、职业道德、课题研究、工作业绩、岗位胜任、客户及单位满意度等方面客观评价学员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在各个考核周期实施考核淘汰制。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继续参加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学员,终止其培训。本阶段合格学员进入下一培养周期。

  第十三条 培养期满,并对相关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证书》。《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证书》是协会颁发的人才资质证明,可以用作行业内参与科研工作、申请职位、享受补助等的证明。

  第五章 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 行业领军人才以协会为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流及研讨活动。协会应以“加强人才交流、扩展人才事业、增强人才凝聚力、服务行业建设”为宗旨,积极搭建领军人才的活动平台,促使领军人才通过提供理论成果、对策建议、运营方案等方式,为行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五条 行业领军人才在管理使用方面享有以下待遇:

  (一)行业领军人才享有免试参加协会组织的高层次培训、考察、交流等权利。

  (二)行业领军人才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类相关培训,凡提前向协会备案,学习期间享受《云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定的双倍补助。

  (三)行业领军人才在以下人事调整、选聘及资格评审等程序中,协会将保证同等条件下其享有优先推荐权:

  1.代表行业参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证监局、银监局等在内的政府机关组织的行业研究、合作项目、执业检查。

  2.参与各级人大、政协代表选举,参政议政。

  3.增补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和维权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

  4.选聘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师资。

  5.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

  第十六条 协会和事务所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在解决工学矛盾的同时,努力创新领军人才使用机制,提供职业上升空间,强调学以致用,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人才在行业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章 培养经费

  第十七条 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所需经费主要由协会承担,相关国内外考察实习的交通费、考察费等由所在事务所承担。

  第十八条 培养周期内,学员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方式进行自学,同时提前向协会考试培训部备案,协会将给予部分经费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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