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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财税[2013]9号

颁布时间:2013-01-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称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部分航空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列明的航空公司总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除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自总机构所在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2]8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2012年9月1日起,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2]8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上述航空公司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四、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航空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14日

  附件: 航空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总机构名称 总机构所在地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所在地

  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务机分公司 北京市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四川省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省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西藏自治区

  2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北京市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上海市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北京运营基地 北京市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天津运营基地 天津市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营业部 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 重庆市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 四川省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杭州运营基地 浙江省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武汉运营基地 湖北省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贵阳营业部 贵州省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 广东省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辽宁省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 广东省

  3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海南省

  4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

  5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北京市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

  6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分公司 陕西省

  7 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蓬莱分公司 山东省

  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宁波市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陕西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甘肃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飞行运营基地 山东省

  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上海市

  9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厦门市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省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江西省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省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1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辽宁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基地 黑龙江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维修基地 辽宁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

  珠海航空有限公司 广东省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广东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自治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海南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省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贵州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自治区

  11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西自治区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辽宁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分公司 江苏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 山东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 福建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黑龙江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省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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