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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财库[2009]7号

颁布时间:2009-03-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节能清单”从本期开始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查阅、下载。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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