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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女职工的通知

冀会工[2011]3号

颁布时间:2011-03-17 09:32:19.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近两年来,行业妇委会在上级党委和工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行业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彰显了新时代女性的风采。为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弘扬先进典型的事迹,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会委员会研究,在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以下简称“各执业机构”)开展评选先进女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执业机构在职女职工。

  二、推荐名额

  女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执业机构,推荐1名;

  先进女职工,30人以上的执业机构可推荐2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在执业中能独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服从大局,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于思考,为事务所发展献计献策。树正气,讲团结,为维护和促进事务所和谐稳定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4、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公无私,是热爱生活,爱心奉献的模范。

  四、评选程序

  1、各执业机构要充分发挥民主,自下而上进行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2011年4月10日前将材料报各设区市行业党委,石家庄辖区各执业机构直接报省注协妇委会,联系人:闫晗,电话0311-83939377.

  2、各设区市行业党委进行初评,于2011年4月20日前按拟定推荐名额(见附件1)上报省注协妇委会,妇委会将全省上报材料复审后报省行业党委研究确定。

  3、省行业党委将适时组织活动,对先进女职工进行表彰。 各执业机构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按要求及时填报《省注协工会先进女职工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个人工作总结一份,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

  附件:附件1-2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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