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注税协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2011-08-09 08:53:41.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四届四次理事会和中税协《关于部署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69号)及《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1]80号)要求,经省税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省继续参加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点工作按照中税协重新修改完善的《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中税协网站《关于注册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79号)规定进行。仍遵循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税务师事务所审核,注册税务师登录网站自愿申报。已领取安全盘的注册税务师,请使用注册税务师安全盘(U Key)登录系统,初始密码为8个“8”。尚未领取安全盘的注册税务师,请以个人会员注册号作为用户ID和密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10-68451149、010-68451549。

  二、试点工作报名和培训。注册税务师对照中税协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依据各自2010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全国所均贡献度、人均贡献度标准,根据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可同时申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任意等级。全国所均贡献度、人均贡献度分别为186.26万元、25.44万元。这次试点工作报名不受《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高一等级年限条件的限制。报名时间从8月8号开始至8月26日结束。鉴于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培训8月15日开始,注册税务师申报一级、二级的,报名时间要力争赶在8月15日之前。自8月15日起,已报名的注册税务师可以凭注册税务师安全盘登录中税协网校(网址:)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

  三、为了避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高峰期,本次试点工作自8月初开始,涉及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申报、考试、考核等流程,预计11月底结束。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间表见附件2。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从第一次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情况看,我省注册税务师申报三级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对认定意义理解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动员组织不力,有直接的关系。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对扩大注册税务师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税务师事务所的无形资产,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各单位要把认定试点工作作为促进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负责地抓好、抓出成绩。要明大义、顾全局,切实搞好宣传动员,实事求是做好所内经营业绩划分分配,积极组织好申报报名、资料审核,认真开展培训、考试、审核,扎扎实实地抓好认定各个环节的保障工作,不失时机地把此项服务会员、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落实到位。要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争取将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覆盖全省执业注册税务师,并涌现出更多高等级的注册税务师。试点工作中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与省税协会员管理部取得联系。联系人:靳晶晶,联系电话:0311-88626713。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2011年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操作说明

     2、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间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ocy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