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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维护行业正常竞争秩序打击压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12]11号

颁布时间:2012-03-12 10:30:5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常竞争秩序,贯彻落实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2]58号)的规定,打击压价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施措施如下:

  一、实施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名举报制度。鼓励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互相监督,一旦掌握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线索,将在第一时间约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作出解释,并将其列为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

  举报电话:0755-83515421;

  举报传真:0755-83515380;

  电子邮箱:szjg@szicpa.org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楼D座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操守部

  邮政编码:518034.

  二、开展“炒鱿鱼,接下家”的专项打击工作。

  (一) 利用备案系统对上年数据进行对比,并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提示。

  (二) 对于有投诉举报接下家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提供业务约定书和发票,否则暂停其备案。

  (三) 对接下家的会计师事务所达不到收费标准的,根据《自律惩戒制度》第十条的规定,以采取恶意降低收费承揽业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

  三、开展对业务数量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打击工作。利用业务报告备案系统向全行业公示业务数量排名前十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质量调查处理情况。对于与财务公司等中介机构串通并导致压价不正当竞争情形的,暂停其备案并进行行业自律惩戒,同时移交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进一步处理。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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