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社[2013]18号

颁布时间:2013-04-02 08:40:1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沪财社〔2009〕2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yb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