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印发辽阳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29号

颁布时间:2013-08-05 14:25:58.000 发文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辽阳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履行各级政府质量安全责任,解决全市食品、重点产品、特种设备使用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防范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市政府决定,从7月25日开始到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全方位排查食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企业和黑窝点,整治一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揭露和打击一批质量安全违法的“潜规则”,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网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我市质量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整治。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重点整治建筑钢材、建筑用砖、防水卷材、学生装及儿童服装、塑料造粒和建筑塑钢用胶条等产品。

  1.建筑钢材。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制售和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钢筋、制售使用“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关停无证生产企业。此项重点整治地区为辽阳县。

  2.建筑用砖。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严查建筑用砖偷工减料、强度不合格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孔型空洞率和导热系数不合格影响建筑节能、放射性核素超标影响人体健康等问题,以及吸水率、冻融指数不合格,甚至生产“粉末砖头”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取缔无照窝点,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砖市场秩序,建筑用砖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升。此项重点整治地区为灯塔市、太子河区、文圣区。

  3.防水卷材。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通过整治,督促防水卷材生产企业按新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合格率有较大提高。此项重点整治地区为太子河区、灯塔市。

  4.学生装及儿童服装。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生产、标识标注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和色牢度、标识标注不合格的问题。此项重点整治地区为灯塔市。

  5.塑料造粒和建筑塑钢用胶条。严厉打击以回收劣质材料为原料生产,产品质量低劣、冒牌、环保不达标等问题。此项重点整治地区为辽阳县三岔子村和马家村。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的过期料,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酒类、调味料、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用塑料包装企业。

  逐级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小作坊生产条件加强监管,对生产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及时予以取缔。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对近3年各级食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中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加监管。严格生产许可受理程序,对缺少基础必备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秩序,维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隐患排查,切实整改消除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重点开展住宅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

  1.住宅电梯。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辽阳市住宅电梯管理办法》,对全市所有住宅小区特别是“弃管楼”的电梯要逐一落实使用单位及其主体责任;使用单位要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按时、按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检验单位要做到及时检验;电梯监察监管部门要履职到位,不留死角,做到“使用、维保、检验、监察”四个环节信息畅通。此项重点整治地区为白塔区。

  2.起重机械。严格查处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冶金行业起重机相关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更换或改造设备。此项重点整治单位为辽阳钢铁有限公司(辽阳县)、沈旦镇第二铸造厂(灯塔市)。

  3.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使用单位拒不整改、仍在使用的,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令其整改;重点检查小化工企业、小锅炉使用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和新安装的压力容器,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和监督检验制度,凡未经登记和检验的,依法严肃查处。此项重点整治单位为辽阳钢铁有限公司(辽阳县)。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吕有宏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德印、市质监局局长艾忠林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牛洪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李自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书堂、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海滨、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副局长郭忠敏、市质监局副局长刘侠、辽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高国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统一协调全市专项整治有关重大行动、情况综合、舆情分析,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管理的对策建议。办公室主任由艾忠林兼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

  (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配合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建立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质量安全档案和诚信记录,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市安全生产煤管局:负责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把住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关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严把工程质量关,严防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辽阳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各部门依法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违法生产企业和黑窝点停止生产供电。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部门开展行政监管和联合执法,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

  四、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阶段(8月13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分别制定整治方案,于8月1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责任、专项整治阶段(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分管责任,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全面达标。

  (三)督导检查、验收评价阶段(10月16日至25日)。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再次开展整治工作,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四)汇总材料、总结分析阶段(10月26日至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各类整治信息,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完成整治任务。市政府将把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与企业法人政治荣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按照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监管、企业整改、专业部门验收的要求,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要彻底取缔一批;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影响的,要立案移交一批;对违反质量安全法规的,要处罚一批;对存在一定瑕疵的优势企业,要整改完善一批。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加强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要研究建立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特别要强化日常监管和综合预防。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标准化体系服务,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存在质量问题的“黑名单”随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联合防治,掐断其生产、销售、使用的利益链条,堵塞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

  (四)加强调度,强化督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行动要加强统筹协调,每周调度一次;市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要进行一次督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特别是存在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县(市)区要专题研究质量安全工作,针对本地区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辟质量安全专栏,弘扬先进,曝光反面典型,深入宣传质量安全法规和常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和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有利的工作氛围。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及时查处举报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佳佳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