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乡镇财政体制促县域经济发展
云南省会泽县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不断完善县乡财政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权,合理界定县乡两级的财政分配关系,采取“划定范围、核定基数、定额补助、分类管理、欠收自补、预算控制、一年一定、确保平衡”的乡镇财政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财力保证。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烟叶税除外)、三提五统及乡村不合理收费的取消,乡镇经济基础薄弱,债务负担过重、财政收支失衡等问题日显突出,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原有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已远远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以责任定财权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积极调整和完善县对乡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支范围来划分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基数,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权,确保了乡镇村各级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乡镇党委、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制定了超收分成奖励措施,调动了乡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培植主体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是在对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按实名制核定人员经费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统一核拨公用经费,逐步提高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了乡镇基本支出需要。
(四)是在改革管理方式上,保持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与使用权、管理权与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所收支。
(五)是努力化解乡村债务。按照“摸清家底、挤出水份、分类化解、逐步解决”的要求,把化解乡村债务作为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并规定乡村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对新增债务实行债务追究责任制,坚决杜绝新的债务发生。
(六)是盘活资产,偿还债务。对乡村拥有的闲置固定资产等资源进行拍卖、租赁和承包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同时,对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收部分的30%返还给乡镇,其中70%专款用于偿乡村还债务。
二、扎实推进乡镇财政改革,已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缓解了乡镇财力减收压力,确保了乡镇“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支出需要,有利于乡镇政府将主要精力用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搞好公共服务上。
(二)是深化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乡财县管”为县乡公共财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农村资源进一步得到优化配置,乡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规模生产和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从而调动了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了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前,会泽县乡(镇)财务管理比较薄弱,账务处理不统一,支出无标准。改革后,通过对试点乡镇账务统一处理,统一支出标准,规范了乡镇财政收支行为,行政成本有所降低,乡镇财政收支压力得到一定缓解,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
(四)是遏制了乡镇不良债务的发生。改革前,乡镇的债务比较沉重,并呈上升趋势。改革后,因新增债务有严格的报批手续,乡镇理财观念、理财方式不断转变,有效地控制了新增债务。
(五)是加大了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力,由于强化了乡镇财政支出监管,使大量的资金都用在了办事上,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