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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璄保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文号:
发改开放〔2022〕408号
发文日期:
2022-03-16
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充分尊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实际,互学互鉴,携手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绿色发展政策支撑,搭建绿色交流合作平台,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 统筹推进,示范带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部门、地方、企业联动,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 “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发改规划〔2022〕266号
发文日期:
2022-02-15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1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文号:
发改能源〔2022〕206号
发文日期:
2022-01-30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文号:
发改振兴〔2022〕101号
发文日期:
2022-01-17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为加快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构建太湖流域生态治理一体化格局,现就推动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统领,以改善流域水环境和保障供水安全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太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着力带动社会主体积极融入绿色发展,共同推动构建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实现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发文日期:
2021-12-16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现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
文号:
环固体〔2021〕114号
发文日期:
2021-12-10
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发改地区〔2021〕1617号
发文日期:
2021-11-1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目标任务,紧盯重要湖泊主要问题,以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为重点,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为突破口,江湖同治、水岸同治、流域同治,推进重要湖泊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复函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号:
发改办投资〔2021〕766号
发文日期:
2021-10-08
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 报来《关于恳请支持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请示》(示范区执委会〔2021〕9号)收悉。建设高效便捷、互联共享的示范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是践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跨区域一体化项目管理的积极探索,原则支持示范区加快建设投资在线平台,并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项目代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为“310052”。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财预〔2021〕108号
发文日期:
2021-09-02
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财 政 部 2021年9月2日 附件: 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支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制定如下方案。
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文号:
环办固体〔2021〕20号
发文日期:
2021-0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部组织制定了《“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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