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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5-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做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村水电度汛安全和工程安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国已建、在建的各类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农村水电防汛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农村水电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情况;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及报送情况;农村水电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处理情况等。

(二)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及达标情况;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汛期值守制度落实情况,防汛预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台账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汛期值守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度汛方案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情况;大坝、围堰、隧洞、泄洪建筑物及高边坡、深基坑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易燃易爆物品保管、放置和使用情况;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应急预案准备情况等。

(四)配套电网安全生产情况

辖区内农村水电配套电网安全生产情况,各类应急预案报批和演练情况等。

(五)核查农村水电安全事故发生、上报、处理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三、组织与实施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一是要细化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二是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三是要及时反馈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四是要做好总结,在逐级汇总分析情况的基础上,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报水利部水电局(同时发送电子稿)。

我部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农村水电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吕燕

电 话:010-63202951

电子邮箱:luyan@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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