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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155号

颁布时间:2015-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有关单位:

为推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发展,促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发挥作用、突出特色、形成品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基地信息发布和工作平台。为畅通服务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增强示范效应,我部将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www.zsgxgc.gov.cn)公布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目录及基本情况信息(基地开通网络平台的,同时公布网址),并开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平台,推进基地网络化管理,及时发布基地动态信息。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单位请尽快登录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在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信息采集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admin@zsgxgc.gov.cn),我部将统一分配基地工作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各单位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用户”窗口,填写并提交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基本信息采集表(样表附后)。

二、加强基地工作审核备案管理。已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3号)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基地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是基地检查考核和知识更新工程评估的重要内容,将作为高级研修项目等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基地主动开展、符合工程实施要求的培训项目,我部将择优纳入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

三、提高基地补助经费使用效益。已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4]6号)要求,制定经费使用办法和使用方案,加快经费使用进度,提高使用效益。基地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基地专项补助经费的分年度用款计划,经基地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admin@zsgxgc.gov.cn)。

四、加强指导交流。我部将通过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座谈、研讨、交流、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基地的指导。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地在本领域、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从项目支持、政策倾斜、师资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基地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探索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手段,努力建设体现特点、广泛覆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我部将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为重点,从基地管理、经费使用、工作开展、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对基地的督查。对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主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无法达到要求的,取消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继续教育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传真:010-84208342

电话:010-84207343/84208343

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基本信息采集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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