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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的通知

旅办发[2015]163号

颁布时间:2015-07-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启动2015年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61号)要求,不断创新智力扶贫方式,深入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单位

全国具有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各类旅游规划、景观设计、咨询策划等相关企事业单位、机构等。

二、帮扶范围

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启动2015年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560个旅游扶贫试点村。

三、帮扶原则

(一)政府倡导,自愿参与。国家旅游局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广泛发动各类具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咨询单位自愿参加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对踊跃参与的单位在申报旅游规划设计资质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性倾斜。各省(区、市)旅游委(局)应动员本区域内有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单位积极参与。

(二)积极组织,严格要求。各省(区、市)旅游委(局)要组织协调好本区域内有意愿、有实力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参与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在线选取对口帮扶试点村。原则上每个规划设计单位选取的帮扶试点村1-2个为宜。

(三)跟踪服务,注重实效。各省(区、市)旅游委(局)要对本区域对口帮扶试点村的旅游发展情况密切跟踪,组织规划设计成果的评审,对成效显著的参与单位及时进行表彰和宣传报道。鼓励参与单位与试点村建立长期帮扶关系,确保本次公益行动为乡村旅游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起到实际效果。

四、相关要求

(一)建立帮扶机制。各有关省(区、市)旅游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本区域内的对口帮扶试点村和参与单位进行对接认领,建立旅游智力帮扶长效机制,并具体指导参与单位编制旅游扶贫行动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行动路线和实施方案,确保规划设计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二)明确帮扶内容。各参与单位应根据对口帮扶试点村资源条件和实际需求,确立帮扶内容,编制规划设计成果。帮扶重点是为对口帮扶试点村免费提供旅游规划设计、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商品研发、旅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加快信息报送。请各省(区、市)旅游委(局)尽快确定参加对口帮扶的试点村名单,将试点村名单、试点村情况介绍(约200字)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旅游局。

(四)组织网上选取。国家旅游局将于8月建立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网。请各省(区、市)旅游委(局)组织有意愿参与的规划设计单位到国家旅游局网站“专题聚焦”栏目,在线选取对口帮扶试点村,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区域参与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的规划设计单位名单、联系方式和对口帮扶的试点村名单集中报送至国家旅游局。

(五)做好跟踪检查。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经验交流,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规划设计质量高、扶贫成效好的参与单位予以表彰。

国家旅游局联系人:沈国峰、罗筱

电话:010-65201511/1539

邮箱:chanyechu@cnta.gov.cn

传真:010-65201500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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