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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16-0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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