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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月面授:房地产财务税务法务三位一体的风控策略及筹划

2018-06-29 16:2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主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江苏服务中心

  【培训时间】2018年07月19-20日(周四、周五)

  【培训地点】南京市

  【相关费用】非会员2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        购买>>

        会员免费        加入会员>> 

  温馨提示:索要课程大纲及详细安排请与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江苏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5-66165230 传真:025-84486009

  【受益对象】建筑房地产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职能部门等人员

  【课程背景】

  在后营改增时代,我们务必一定要明确,税收的产生不是财务部门计算处理的,是企业业务部门做业务签合同后随之产生的,因此,业务部门签订合同的时候务必让财务部门参与合同的会签,这就是企业税务的前置性管控,在“懂规”的“老司机”操盘情况下,我们需要在理清楚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产业架构基础上,针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商业交易习惯,纠偏企业的交易惯性,重塑企业的交易流程和企业的核算体系,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环节"顺规而为",切不可以“逆规而动”,否则,多缴税,缴冤枉税,少缴税,补缴税,交滞纳金,罚款等被动局面在所难免。

  本课程从解析税务征管在现阶段产生的那些新变化的角度出发,深刻理解领悟税法新政,深谙企业的交易行为应该涉及到的"交规",避免闯红灯避免超速,基于"税筹创造价值"的理念去梳理一些对各位有价值的实操案例。再从企业的产业架构、组织架构结合企业的商业模式,给出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方面的筹划建议方案,目的是不交冤枉税。

  【课程亮点】

  1、深入解析税务征管现阶段产生的新变化;

  2、详细剖析建筑房地产企业税法新政,解读企业交易行为涉及到的“交规”,避免闯红灯避免超速;

  3、基于“税筹创造价值”的理念,梳理对建筑房地产企业有价值的实操案例;

  4、结合企业产业架构、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提出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方面的筹划建议方案,不交冤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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