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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则决定7月1日起对CEPA项下4项货物实施零关税

2018-06-25 10:21 来源:关税税则委员会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8〕2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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