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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拟修改明确:税收只能由法律规定

2014-12-23 10:52 来源:人民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2日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延伸阅读:

  目前18种税仅3种经人大立法

  目前全国18种税只有3种是人大立法的(网易财经注:为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另外还有一部税收征管法也是人大立法,但并不涉及具体税种),其余的15种都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和试点等方式推出来的。既没有做到充分的“税收法定”,更没有实现“一税一法”。许多税种税率的调整,往往也是由政府乃至具体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很多税没有经过听证,一个通知就发出去了。比如我们此前熟悉的股票印花税、成品油消费税、利息税的调整就是这样,既没有征得纳税人的同意,甚至也没有征求意见。

  总之,防范“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的发生,一方面要严格依据《立法法》,将税收立法权尽快收归全国人大,实现全部税收的法定、一税一法;另一方面,确保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立法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权。

  许多法律、经济界人士近年来都在强烈呼吁,把收税权力收回到全国人大来,因为税收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

  人大:适时考虑收回税收立法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会在回答关于人大是否收回税收授权的问题时,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立法法规定税收立法是人大的权力,但人大可以授权,1985年人大授权国务院税收立法等决定现在依然有效。她说,至于什么时候收回税收授权,全国人大还要认真研究分析,在适当时候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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