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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小微企业减税486.31亿元

2015-07-28 09: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推进税制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通报会。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全力抓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郭晓林通报了具体情况。

郭晓林表示,上半年,税务部门多措并举,强力推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高质高效落实。一是全面宣传辅导,力求“应享尽知”。依托主流媒体、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开展普及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二是全程加强监控,力求“应享尽享”。实时监控申报情况,逐户比对分析,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提示等跟踪服务,使应该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享”,扩大受惠面。三是全力升级服务,减少办税负担。结合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进一步完善系统校验关系、提醒功能、自动计算功能,保证纳税人一次填报即可享受减免税,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四是常态督查问效,确保政策到位。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号督查”事项,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上半年,税务总局先后3次派出督查组对各省税务机关巡回督查,并设立诉求平台,专门受理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投诉,全面查找和坚决纠正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郭晓林介绍,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有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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