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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书立的凭证都要缴纳印花税

2015-12-02 09:42 来源:信息时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书立的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凭证是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享受减免。例如,前些日子,大学毕业生小辉和几个好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微企业,为了业务能正常开展,公司向银行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好友阿勇突然提醒小辉,说自己听说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要缴纳印花税的。由于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小辉决定拨打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向小辉解释,小辉的公司向银行借款签订的合同是免征印花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等,都是免征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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