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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重要政策更新(2016年6月)

2016-07-14 10:02 来源:毕马威中国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国务院公布修改海关稽查条例

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变化,增强海关执法的规范性,国务院于2016年6月19日签署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0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稽查条例》在原基础上增加了3条、2款,删除了2条,修改30余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明确了海关稽查范围及期间、说明了海关确定稽查重点的依据、规范了海关稽查的程序和处理,并明确了企业自律管理和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相关问题。

中国海关进一步推广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于2016年6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6号),决定在现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基础上,将该模式推广到14个新增省市(地域),其中包括海南省、沈阳市、南通市、镇江市、宁波市等。上述地区内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其进口的货物实施保税监管,国家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质检总局公告: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6年6月1日发布《关于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通知》(国质检通〔2016〕272号),提出加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电子商务等)发展、支持汽车平行进口、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合作等一系列具体工作。该公告对促进我国外贸回稳向好有诸多利好作用。

中国海关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

海关总署于2016年6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7号)。根据该公告,监管方式代码“3010”由“货样广告品A: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修改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同时取消监管方式代码“3039”(货样广告品B: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公告自7月1日起执行。

中国海关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

海关总署于2016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的公告》(海关总署令2016年第158号),决定将非晶合金带材(编号Z2016-010)归入税则号列7226.9199、薄膜蒸发器(编号Z2016-011)归入税则号列8419.8990,并于7月1日起执行。

中国海关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

海关总署于2016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的通知》(署加发2016年第119号),企业可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平行进口汽车须在规定的保税仓储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或办理复运出境手续,保税仓储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期。并且,海关将以车辆识别代码为基础对平行进口汽车实行账册管理。

中国海关修改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海关总署于2016年6月28日发布《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9号),自2016年7月1日起,中韩海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实时交换《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同时,该公告明确了《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批次项下享受和不享受《协定》协定税率的商品可以在同一份报关单中申报。

地方海关政策更新

上海出口加工区将实施通关单无纸化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于2016年5月30日发布《关于出口加工区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公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公告2016年第5号),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单无纸化政策,对上海各出口加工区涉及《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的货物(进口固体废物除外)实施进出口/境通关单无纸化工作。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州海关全面启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

广州海关于2016年6月3日发布《关于全面启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16年第6号),公告决定于6月30日前完成统一版系统切换工作。切换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通关管理系统”(广州版)将不再接受清单申报。在广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含网购保税和直购进口)的企业需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切换说明》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海关决定进一步扩大加工贸易监管一体化改革试点范围

南京海关于2016年6月7日发布《关于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公告》(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将加工贸易监管一体化改革试点企业范围增至镇江、盐城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加工贸易手册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位于镇江及盐城的加贸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

天津海关对海运出口货物实施新舱单系统管理

天津海关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对天津海关海运出口货物实施新舱单系统管理的公告》(天津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决定自2016年6月23日零时起对天津海关海运出口货物实施新舱单系统管理,同时对天津海关海运出口货物启用舱单放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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