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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证合一”过渡期马上就要截止啦!请抓紧时间~~

2017-12-08 14:4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三(五)证合一”过渡期马上就要截止啦! 没有办理的小伙伴们~ 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

一、过渡期的规定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

二、新政实施规定

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但是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所以说,基本所有企业都要进行换证工作。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1、去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

2、国税变更税务登记号的具体流程

3、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4、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5、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网站备案……)

|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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