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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取消15个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

2014-04-14 08:47 来源:中国税务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

取消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

取消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

取消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

取消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

取消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

取消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取消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取消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消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消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消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

取消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

取消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

取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5月1日起,取消15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这是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扩大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举措。

此次公告取消的15个文书报表包括: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填报以上15个涉税文书报表。

据悉,自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梳理了现行涉税文书报表,归集清理了全部在用文书报表,通过优化、取消、简并和完善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着便民、务实和审慎的原则,总局还将对梳理的涉税文书报表进一步清理、优化,对于简并和取消的文书将分批予以公告。

作为此次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直接受益者,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孙红表示:“我们公司在全国6省14地共有14个子公司,有不少涉税数据可以通过其他报表报送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今后这些数据都不用再另外报送报表了,这让我们减轻了很多负担,从而有更多精力去发展生产,开拓更大的市场。”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服务型政府应当依法为市场主体提供最简明、最便利的行政服务,充分实现和保障其法定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取消15个涉税文书报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是在当前转型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呼声,是稳步走向服务型税政的重要改革举措,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行政的内在要求。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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