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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审批小微企业

2014-04-28 09:26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审批。

就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落实,税务总局提出,要将宣传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12366热线,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特别是要加强核定征税小型微企业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流程。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针对政策落实中可能存在的情况,规范管理流程,简便办税程序,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及时修订纳税申报软件,自动判定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让企业及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后续管理。汇算清缴事中事后及时掌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未享受的及时办理退税或抵减税款手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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